青岛产假陪产假多少天-青岛市产假休假时间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先怀孕后付款方法/步骤
2023青岛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1、产假:青岛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60天延长假期,所以目前青岛的产假天数是158天;
2、难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4、陪产假:男性陪产假从7天也延长到15天,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产妇;
5、育儿假: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正常出勤待遇支付。
青岛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陪产假工资:由于陪产假是合法的,男性陪产假用人单位也需要向职工支付工资。支付陪产工资有两种方式:
1、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障中心申请,由社会保障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通常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弥补差额;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育儿假工资: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因此在育儿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用人单位不能扣除或减薪。
难产假工资:流产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