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5万元给女友整容,分手后欲讨回整容费被拒,你觉得应该女方应该还给男方吗?
这种法律上肯定是属于赠与性质的。
一般人会混淆赠与和彩礼的概念。
毕竟彩礼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赠与一般很难撤销赠与。
那么谈恋爱期间,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赠与,不能够要回来,什么情况下属于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来呢?
以下一般情况下属于赠与,不能要回来。
1、恋爱期间的吃穿旅游花费,比如男方付费一起吃的饭,给女方送的小礼物,衣服等。这里当然也包括一起旅游,整容这些消费。
2、恋爱期间发送的微信转账或红包,在以下情况会被认为是赠与
红包伴随祝福的话语,类似,我爱你,生日快乐之类
数字寓意,1000元可能会被认可为借贷,但是类似1314、520这种数字都会被认可成赠与不用返还。
3、实践中,举行婚礼时,给女的的购买的首饰部分法院判决的属于赠与,不用返还。
4、双方为婚礼举行的酒席,购买的烟酒等再实践中会被判决属于赠与,不用返还。
5、甚至婚前写女方姓名的房产,写女方姓名的车子,这些一般都属于赠与
以下情况属于彩礼,在达到条件下可以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而对于彩礼的界定,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除开上文提及的赠与性质,可以参考最高院肖峰法官对彩礼的解读。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一方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不是单纯的为了增加感情,不是为了取悦对方,而是基于当地的习俗,以结婚为目的。
(三)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