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辅助生殖限制,对女性有哪些好处?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隶属医院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里,医生在电子显微镜下对卵子举行第二代人工受精。南都资料图
2019年12月,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公然审理,有关只身女性生育权的问题再次泛起在民众视野。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状师事务所主任状师彭静的注意。今年两会辅助生殖,恒久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她提交了关于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现行规章已不切合社会生长趋势
我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其中划定,“克制给不切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例和条例划定的匹俦和只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去年12月的“全国首例冻卵案”中,被告医院就主要是基于这一划定,拒绝了原告女性的冻卵要求。
在彭静看来,“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匹俦行使,带来了不少问题。
首先是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执法原则。彭静说,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6条明确划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然而,凭据《人类精子库基本尺度和技术规范》,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生存精子以备未来生育”目的申请生存精液。只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此造成男女生育权的客观不平等,形成了性别歧视。
此外,彭静认为,从现实情况看,克制只身妇女使用辅助生殖技术,也已经不切合社会生长趋势。
她表现,一方面,女性在经济社会中职位不停提高,大部门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事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时机。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只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门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可允许切合条件只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
今年两会,彭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赋予只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她建议辅助生殖,第一,适时启动相关执法制度修改。为改变现有执法制度层级较低的问题,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匹俦和切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只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时机。
第二,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规模。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仅“匹俦”有权举行人工生殖的划定,将有关生殖权益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中的“不孕匹俦”删除,改为“匹俦或非婚女性”;将相关证明文件中“不育匹俦的身份证、完婚证”“婚姻证明”删除,改为“匹俦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证”。
第三,增强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保障。为防止“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泛起副作用或者其他风险,建议卫生康健部门团结医院及相关科研院所专家举行系统研究,不停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